表格
以下列出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02条指明的表格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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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牌照申请 ─ 法团 |
2 - 持牌法团的发牌后申请 |
3 - 新注册的申请(只适用于认可机构) |
4 - 注册后的申请(只适用于注册机构) |
5 - 负责人员或持牌代表的新牌照申请 |
6 - 负责人员或持牌代表的发牌后申请 |
7 - 新大股东的申请 |
8 - 大股东的通知书 |
9 - 有联系实体的通知书及申请 |
10 - 负责签署财政资源申报表的高级人员(负责人员以外的人士) |
注 由2022年1月3日起,所有个人及法团牌照申请、周年申报表(注册机构不适用)及通知书须透过WINGS的电子表格呈交。证监会仍会继续接纳纸张形式的机构申请,直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 |
补充文件
以下列出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02条指明的表格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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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团资料 |
2 - 个人资料 |
3 - 银行帐户及财务资料 |
注 由2022年1月3日起,所有个人及法团牌照申请、周年申报表(注册机构不适用)及通知书须透过WINGS的电子表格呈交。证监会仍会继续接纳纸张形式的机构申请,直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 |
问卷
以下列出了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02条指明的表格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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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业务概况及内部监控摘要 |
2 - 特定业务概况及内部监控摘要 |
注 由2022年1月3日起,所有个人及法团牌照申请、周年申报表(注册机构不适用)及通知书须透过WINGS的电子表格呈交。证监会仍会继续接纳纸张形式的机构申请,直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 |
专业团体和专上院校作为认可机构的申请表
最后更新日期: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