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就马胜金融集团及马胜金融所操作的据称投资计划(马胜基金)提出申索的延后期限(即2023年11月30日)(延后的截止日期)将至。
本文并无载有任何表示投资者所提出及将提出的任何申索获受理的字句。每项申索均会经过独立评估,并有可能会或不会获受理。在申索获受理的情况下,基于有关投资者的数目及申索的规模,就投资者的申索而向其支付的款项不会是其所申索的全数。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早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起法律程序,其后原讼法庭在2022年6月饬令马胜金融集团及马胜金融向马胜基金的合资格投资者支付款项,并将2022年7月23日指定为投资者提出申索的截止日期(原定截止日期)。
法庭于2023年9月25日批准证监会的申请,将原定截止日期延后。根据法庭的最新命令,如有投资者在香港得悉并曾投资于马胜基金,但未有在2022年7月23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出申索,他们应在延后的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下午5时30分或之前发送电邮至claim_maximfund@sfc.hk,以提出申索并提交有关投资的详细资料。
依据法庭的最新命令,在延后的截止日期后,任何申索一概不获受理。
如有查询,请发送电邮至claim_maximfund@sfc.hk 或在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的办公时间内,致电(852) 2231 1362联络周先生。
判案书载于司法机构网站(法院参考编号:HCA 2482/2015)。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