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事务及可持续金融小组负责协调证监会的工作,以将香港构建为亚太地区内绿色及可持续金融的国际枢纽。
香港
2018年9月,证监会发表其《绿色金融策略框架》*,当中涵盖以下三大范畴:
- 加强上市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产品对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factors,简称ESG因素),特别是环境及气候风险的披露及考量;
- 促进绿色或ESG相关投资产品的发展,提高投资者对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认知,以及加强各方在贯彻可持续金融方面的能力;及
- 推动香港成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证监会已设立一个内部跨部门工作小组,专责研究将香港发展成为绿色金融枢纽的措施。
2020年5月,证监会发起成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以加快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发展,并支持政府的气候策略。这个小组由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主持,成员包括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环境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保险业监管局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国际
证监会一直与海外监管同业合作,以考虑金融业界在可持续实践方法上的发展。证监会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可持续发展专责小组的副主席,同时亦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太区委员会的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的主席。
此外,本会加入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并且是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谘询小组的成员。本会亦支持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的建议。
证监会的措施
调查及专题报告
有关在资产管理中纳入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和气候风险的调查(2019年12月16日)
致持牌法团的通函
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 — 绿色基金或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2019年4月11日)*
致从事资产管理的持牌法团的通函 — 关于在资产管理中融合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的调查(2019年3月29日)*
绿色相关产品
行政人员演讲辞及发言
欧达礼(Ashley Alder)在2019年彭博买方投资峰会上发表的演说(2019年3月22日)*
绿色金融:证监会的观点 — 梁凤仪访谈(2019年3月11日)*
投资者教育
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
《负责任的拥有权原则》(该等原则)是协助投资者厘定如何以最佳方法履行其拥有权责任的一套原则及指引(2016年3月7日)
香港方面的措施
有关“巩固香港金融生态系统,共建更绿和更可持续未来”的策略计划(2020年12月17日)
有关成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的联合声明(2020年5月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绿色金融 国际合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司长随笔)(2019年5月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政府支持绿色金融(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的发言)(2019年3月25日)*
国际方面的措施
负责任投资原则 *
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可持续发展专责小组 *
* 只备有英文版
最后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