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 为何证监会要求申请获发牌成为平台营运者的法团就其牌照申请提交外部评估报告?
为了简化申请程序,证监会要求申请人委聘外部评估专家,以对其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进行评估,并于以下时间向证监会提交有关评估专家的报告:(i)提交牌照申请之时(第一阶段报告);及(ii)获证监会原则上批准之后(第二阶段报告)。
问2 : 第一阶段报告及第二阶段报告应包含什么内容?
第二阶段报告应是评估专家对所规划的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的实施安排以及实际采纳成效的评估结果。证监会只有在信纳第二阶段报告结果的情况下,才会授予最终批准。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证监会网站上的《外部评估报告的涵盖范围》。
问3 : 在拣选外部评估专家编制外部评估报告方面是否有任何准则?
就拣选及委任外部评估专家而言: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拣选及委任外部评估专家,并应考虑有关专家在检视相关范畴方面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往绩纪录。外部评估专家的能力声明应连同外部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予证监会。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可视乎个别评估专家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往绩纪录,委聘不同外部评估专家就不同的业务范畴进行检视。
- 外部评估专家应为独立的,即某一特定系统的服务提供者不应同时担任同一系统的外部评估专家。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