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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
(问15及问32于2022年8月4日更新)

一般问题

问1 :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 中,内地就证券期货专业人员作出了什么承诺?

答:

内地已承诺由2004年1月1日起,简化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相关程序。香港专业人员申请获得内地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的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

问2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是否亦会承认内地的资格,以利便内地的证券期货专业人员进入香港市场?

答:

《安排》亦包含了对内地进一步开放香港的服务业的条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与香港证监会已通过协商,同意为内地的专业人员提供对等的安排。

问3 : 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可以怎样从《安排》中受惠?

答:

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的香港专业人员,可获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协会”) 或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协会”) 颁发从业资格 —

经此途径取得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如持有香港负责人员牌照,认可作为内地高管人员的任职资历要求;如持有香港代表牌照,将等同取得内地一般的从业资格。

内地专业人员可获香港证监会视作符合香港行业资格 —

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问4 : 内地证券期货的从业与执业/任职资格有何分别?

答:

如要在内地执,该人员必须先行取得从业资格,才可申请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只会授予获内地中介机构聘用,并已符合例如经历及品格等其他监管要求的人员。

证券协会及期货协会负责管理内地从业资格。他们可向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颁授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亦已授权证券协会及期货协会向从事证券期货业人员颁授执业资格。如该人员将出任内地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他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任职资格。

问5 : 两地资格将如何对照?

答:

下表列出两地从业人员就所经营的各类受规管活动而需申请的内地执业资格及香港牌照的对照:

内地执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香港旧制度下的牌照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商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商品交易商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顾问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産管理(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内地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或香港专业人员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只能按上述对照表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资格相应的异地从业或行业资格。

问6 : 我可否在取得从业资格后立刻执业?

答:

你在取得从业资格后,应根据内地或香港各自的程序提出执业/任职资格或牌照申请。你在提出有关申请前,仍需符合取得资格或牌照的其他要求,例如,你的经验及资历须与所申请的执业资格或牌照相关。

问7 : 《安排》是否包括证券期货业内的公司?

答:

是。《安排》的第二阶段涵盖期货业内的中介公司。详情请参阅题目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 与期货中介人有关的承诺》的常见问题。

有意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专业人员

问8 : “香港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

“香港专业人员”指持有 (包含曾最近3年内持有) 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问9 : 为什么我要通过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

答:

鉴于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不同,你需要通过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以确保你熟悉将参与的市场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问10 : 内地法律法规的考试是否有可能得到宽免?

答:

中国证监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按个案的实际情况,向申请出任内地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的人士作出宽免。

问11 : 在申请内地的从业资格时,除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试外,我是否需要报读任何培训课程?

答:

否。你只需参加相关的考试。

问12 : 我可以在那里申请内地从业资格及申请手续如何?

答:

证券协会及期货协会各自负责管理内地证券与期货业的从业资格及考试。有兴趣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可以向证券协会及/或期货协会提出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你须向证券协会及/或期货协会提交一份你在最近3年内持有的所有香港证监会牌照类别的清单及一份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指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该两个协会的详细联络资料如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

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西城区
              金融街33号
              通泰大厦B座10层
邮编 : 100032
电话 : (8610) 88061541 / 88061292
传真 : (8610) 88061915
网址 : www.sac.net.cn
电邮 : qad@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

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西城区
              阜外大街甲34号
              泰阳大厦7层
邮编 : 100037
电话 : (8610) 68573109
传真 : (8610) 68571529
网址 : www.cfachina.org
电邮 : cfa@cfachina.org

问13 : 那些是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答: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是指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 在香港注册执业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有关名单可浏览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网页 (www.caao.org.hk) 或香港律师会网页 (www.hklawsoc.org.hk)。

问14 : 假如内地机关对于我是否应获给予《安排》下的对待与我持不同意见,我可以怎样做?

答:

内地机关会依据《安排》列明的既定程序来处理任何不同意见。也就是说,有关机关会在指定时间内向你发出通知,以及知会内地的商务部。然后,商务部会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业贸易署,并会列明与你持不同意见的理由。你可以透过工业贸易署及利用书面陈述理据,要求商务部重新作出考虑。商务部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工业贸易署作出书面回覆。

问15 : 如何报考内地法律法规考试?

答:
证券协会已委任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证券学会”)为香港专业人员报考有关考试作出安排。
 
证券学会亦可为不愿意直接通过网上向期货协会申请的香港专业人员提供考试申请。
 
如欲知详情,请联络证券学会 (www.hksi.org).

问16 : 我可否参加证券协会或期货协会现有的标准考试?

答:

《安排》为你提供的是另一个取得内地从业资格的途径。你仍然可以通过参加现有的标准考试,根据正常程序向证券协会或期货协会提出从业资格申请。

问17 : 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的详情会于什么时候公布?

答:

证券协会、期货协会及/或证券学会已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的详情 (例如报名程序、考试日期及地点,以及考试结果的公布),请浏览上述机构的网站。你可以在考试日期最少8个星期前获取有关的考试范围纲要、考试形式、温习指南及有关材料。

问18 : 我在申请从业资格前,需要应考多少张试卷?

答:

你须就证券及期货业分别参加一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试。

问19 : 有关的法律法规考试是否有任何有效期?

答:

证券考试并不有设有效期。 然而, 已通过期货考试的香港事业人员必须在2年内申请从业资格, 而有关从业资格会在3年内有效。

问20 : 有关法律法规考试将于何时及在何处举行?

答:

证券及期货业的首次法律法规考试都已于2004年6月底前在深圳举行。此外,由2005年开始,亦已安排在香港举行证券业的考试﹐有关考试时间表的资料,请浏览证券协会、期货协会及证券学会的网站。

问21 : 证券协会或期货协会会否举办任何导修课程?

答:

由于证券协会及期货协会是负责发展有关考试的机构,因此它们不会举办任何导修课程。然而,证券学会将会举办导修课程,以协助香港专业人员了解内地的有关规定及/或市场。有关导修课程的资料,请浏览证券学会的网站。

问22 : 在取得从业资格后,我还需要做些什么才可以在内地执业?

答:

你在取得从业资格后,与通过相关内地从业资格考试的任何内地个人享有相同地位。你在内地进行任何规管活动前,必须获得内地中介机构聘用,并且需向证券协会或期货协会申请执业资格。假如你将出任内地中介机构的高管人员,你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执业/任职资格。你需要以书面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及/或期货协会向香港证监会查你的遵守法规记录。有关申请要求及程序的其他详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及期货协会索取。

中国证监会的详细联络资料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 中国人民共和国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号

网址 : www.csrc.gov.cn

问23 : 我可否通过隶属于香港持牌法团的内地代办处取得执业资格?

答:

基于代办处并不可以进行商业活动,你只可通过隶属于内地的中介机构以取得执业资格。

问24 : 我可否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

答:

根据内地现行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你才可以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该两家商号属于同一集团或其中一家商号持有另一家商号超过50%的股权。

问25 : 假如我在内地全职工作,我可否保留我的香港证监会牌照?

答:

否。你一旦停止在香港为你所隶属的主事人行事,你的牌照便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条文被撤销。然而,你在日后如重新提出牌照申请,只要在提出有关申请时,你拥有有效的内地相关执业资格,便毋须再次证明你在相关行业资格方面具备胜任能力。

问26 : 在申请执业资格时,我在香港累积的经验会否被内地承认?

答:

会。你的经验会被认可为有关经验。

问27 : 在申请执业资格时,我的大学学位会否被视为有关学历?

答:

假如你的大学学位获香港证监会就发牌而言视为可以接受的学历,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及期货协会都会视有关学位为符合内地所要求的学历。

有意在香港执业的内地专业人员

问28 : “内地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

“内地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相关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

问29 : 我是否需要通过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

答:

鉴于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不同,你需要通过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以确保你熟悉将参与的市场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问30 : 香港方面会否就参加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的要求作出宽免?

答:

假如你符合《胜任能力的指引》内所订明的宽免条件,香港证监会便可对相关的考试要求作出宽免。该指引载于香港证监会网站内。

问31 : 我可以在那里申请香港行业资格及申请手续如何?

答:

与内地不同,香港并没有两层资格的制度。任何人符合适当人选的要求,便可以在香港申请代表牌照及/或核准成为负责人员。有关评核包括测试申请人是否持有其中一项认可行业资格。假如你希望取得《安排》中的待遇,你需要向香港证监会提供清单,列明你在递交牌照申请时拥有的所有有效的相关执业资格。你亦需要以书面授权香港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及/或期货协会核实你的遵守法规记录。

香港证监会的详细联络资料如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地址 : 香港鲗鱼涌华兰路18号
              港岛东中心54楼

电话 : (852) 22311222
传真 : (852) 25010375
网址 : www.sfc.hk
电邮 :licensing@sfc.hk

问32 : 如何报考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

答:

证券学会负责执行有关考试。

如欲知详情,请联络证券学会 (www.hksi.org).

问33 : 有关考试的详情会在什么时候公布?

答:

有关考试的详情 (例如考试范围纲要、考试形式、温习指南及相关材料、报名程序、考试费用、日期及地点,以及考试结果的公布),都已载于证券学会的网站。

问34 : 我在申请牌照以在香港从事受规管活动前,需要应考多少张试卷?

答:

你须应考的试卷数目视乎你打算在香港出任的职位及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类别而定。有关资料现撮述如下。如欲索取更多资料,你可以参考《胜任能力的指引》或证券学会的网站。

职位 受规管活动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牌照考试 #
负责人员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1及卷2
负责人员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卷1及卷3
负责人员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卷1及卷5
负责人员 资产管理 卷1及卷6
代表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1
代表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卷1
代表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卷1
代表 资产管理 卷1

 

# 卷1 (证券及期货规例)
   卷2 (证券规例)
   卷3 (衍生工具规例)
   卷5 (机构融资规例)
   卷6 (资产管理规例)

问35 : 有关的规管考试是否设有任何有效期?

答:

就发牌而言,有关考试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然而,假如你在重新申请牌照前的3年内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照,而你所申请从事的受规管活动所要求的胜任能力及你将担任的角色与先前获发牌照的相同,你可以无需再次参加有关考试。

问36 : 有关考试将于何时及何处举行?

答:

有关考试会于每月在香港举行。考试时间表已载于证券学会的网站内。此外,证券学会亦已安排部份考试在内地举行,详情请浏览证券学会的网站。

问37 : 证券学会是否会举办有关的导修课程?

答:

证券学会在香港并不提供任何有关的导修课程。然而,香港其他举办课程的机构,如大专院校或职业训练机构,都有举办有关的导修课程。

问38 : 除了行业资格外,我是否需要符合其他的规定才可以在香港执业?

答:

有关的要求载于适当人选的指引。简单而言,香港证监会在评估你是否为适当人选时会考虑若干事项,包括:

  1. 你的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2. 你的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在这方面的考虑会顾及你将会执行的职能的性货;
  3. 你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及
  4. 你的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有关的评估包括一个涉及知识(其中包括从业资格)及经历的胜任能力测试。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胜任能力的指引》及《适当人选的指引》。该两本指引均载于香港证监会网站内。

 

问39 : 我可否通过隶属于内地中介机构的香港分支机构取得牌照?

答:

只要有关的香港分支机构已获香港证监会发出牌照,你可以隶属于该香港分支机构。

问40 : 我可否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

答:

根据内地现行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你才可以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该两家商号属于同一集团或其中一家商号持有另一家商号超过50%的股权。

问41 : 假如我在香港全职工作,我可否保留我的内地执业资格?

答:

这方面并没有作出特别安排。你一旦停止为内地的主事人行事,你的内地执业资格便会被内地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问42 : 在申请牌照时,我在内地累积的经验或取得的大学学位会否被香港承认?

答:

香港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并没有就在取得有关资格或行业经验的地点作出限制。有关胜任能力的测试适用于所有申请人,不管他们是来自内地还是其他司法管辖区。

最后更新日期: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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