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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与证券、基金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

一般问题

问1 :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中,内地就证券基金期货专业人员作出了什么承诺

答: 内地已承诺由2004年1月1日起,简化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办理证券执业登记;和申请基金、期货执业资格的相关程序。香港专业人员办理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基金、期货执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无需通过基础科目的考试。

问2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是否亦会承认内地证券执业登记以及基金、期货执业资格,以利便内地的证券、基金和期货专业人员进入香港市场?

答: 《安排》亦包含了对内地进一步开放香港服务业的条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通过协商,同意为内地的专业人员提供对等的安排。

问3 : 内地及香港专业人员可以怎样从《安排》中受惠?

答:

(1)香港专业人员(有关“香港专业人员”的定义,请参阅问7)
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的香港专业人员,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协会”)办理执业登记;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协会”)申请执业资格 —

经此途径取得证券执业登记或基金、期货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如持有香港负责人员牌照,认可作为内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历要求;如持有香港代表牌照,将等同取得内地一般证券业务或基金、期货一般执业资格。

(2)内地专业人员(有关“内地专业人员”的定义,请参阅问26)
内地证券、基金或期货行业专业人员可获香港证监会视作符合香港牌照的行业资格要求 —

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在香港申请成为负责人员时,将被视作符合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证券业务或基金、期货一般执业资格,在香港申请成为持牌代表时,将被视作符合持牌代表的行业资格。

问4 : 内地证券基金期货的从业资格与执业登记或资格/ 任职资格有何分别?

答: 如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从事证券业务,该人员须在证券协会完成执业登记程序;如在内地从事基金或期货业务,该人员必须先行取得基金协会或期货协会颁授的从业资格,才可申请执业资格。执业登记或执业资格只会授予获内地中介机构聘用,并已符合例如经历及品格等其他监管要求的人员。

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基金及期货协会负责管理内地证券、基金及期货从业人员。其中通过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两个科目测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所在公司认为符合从业条件的,可以先从事证券业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协会办理执业登记;通过基金、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事业务的人员须向基金协会或期货协会申请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通过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如该人员将出任内地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他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办理任职备案。

问5 : 两地有关行业资格如何对照?

答:

请参考下表:

内地执业资格(执业登记类别) 香港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行业资格
证券执业登记 
般证券业务(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登记—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或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或《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或《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达到基本要求)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登记 —
一般证券业务(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基金执业资格已通过基金专科考试 资产管理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问6 : 我可否在取得基金或期货从业资格后,或证券相关科目达到基本要求后立刻执业?

答:

你在取得基金或期货从业资格后,应根据内地或香港各自的程序提出执业 / 任职资格或牌照申请;或你在内地证券相关科目达到基本要求后,所在内地公司认为符合从业条件,可以先在内地从事证券业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协会办理执业登记。你在提出有关申请/执业登记前,仍需符合取得资格 / 登记类别或牌照的其他要求,例如,你的经验及资历须与所办理的执业资格(或执业登记类别)或牌照相关。

有意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专业人员

问7 : 香港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

“香港专业人员”指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问8 : 为什么我要通过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

答:

鉴于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不同,你需要通过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以确保你熟悉将参与的市场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问9 : 内地法律法规的考试是否有可能得到宽免?

答:

根据证券协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对办理证券执业登记的人员,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不参加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注册为基金或期货从业人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不能豁免。

问10 : 在办理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申请基金、期货执业资格时,除参加内地法律法规考试外,我是否需要报读任何培训课程?

答: 否。你只需参加相关的考试。

问11 : 我可以在哪里办理内地证券执业登记、基金或期货执业注册及手续如何?

答:

证券协会、基金协会及期货协会各自负责管理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期货及基金执业资格、及相应的考试。有兴趣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或取得基金、期货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可以向证券协会、基金协会或期货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一) 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证明;
(二) 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三) 执业登记表;
(四) 公司核查情况说明。

三家协会的联络资料如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19号
               富凯大厦B座2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10)66575809
网址:www.sac.net.cn
电邮:xhbgs@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33号
               通泰大厦 C座8层
邮编:100140
电话:(8610)88086899
网址:www.cfachina.org
电邮:cfa@cfachina.org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20号
               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21)61948893
网址:www.amac.org.cn
电邮:cyryzx@amac.org.cn

问12 : 假如内地机关对于我是否应获给予《安排》下的对待与我持不同意见,我可以怎样做?

答: 内地机关会依据《安排》列明的既定程序来处理任何不同意见。也就是说,有关机关会在指定时间内向你发出通知,以及知会内地的商务部。然后,商务部会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业贸易署,并会列明与你持不同意见的理由。你可以透过工业贸易署及利用书面陈述理据,要求商务部重新作出考虑。商务部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工业贸易署作出书面回覆。

问13 : 如何报考内地法律法规考试?

答: 证券协会已委任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为香港专业人员报考有关考试作出安排。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亦可为不愿意直接通过网上向基金协会、期货协会申请的香港专业人员提供考试申请。

如欲知详情,请联络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www.hksi.org) 

问14 : 我可否参加证券协会、基金协会或期货协会现有的标准考试?

答: 《安排》为你提供的是另一个开展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取得基金或期货执业资格的途径。你仍然可以通过参加现有的标准考试,根据正常程序向证券协会办理执业登记;向基金协会或期货协会提出执业资格的申请。

问15 : 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的详情会于什么时候公布?

答: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将在考前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的详情 (例如报名程序、考试日期及地点,以及考试结果的公布),请浏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站。你可以在考试日期最少八个星期前获取有关的考试范围纲要、考试形式、温习指南及有关材料。

问16 : 我在办理证券执业登记或基金/期货执业资格前,需要应考多少张试卷?

答: 你须通过内地相关法规考试(《内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问17 : 有关的法律法规考试是否有任何有效期?

答: 《内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成绩有效期为自取得日起三十六个月。

问18 : 有关法律法规考试将于何时及在何处举行?

答: 请浏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站(www.hksi.org)。

问19 : 证券协会、期货协会或基金协会会否举办任何导修课程?

答: 由于证券协会、期货协会及基金协会是负责发展有关考试的机构,因此它们不会举办任何导修课程。然而,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将会举办导修课程,以协助香港专业人员了解内地的有关规定及 / 或市场。有关导修课程的资料,请浏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站。

问20 : 内地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达到基本要求,或取得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后,我还需要做些什才可以在内地执业?

答:

香港专业人员在内地证券相关法规考试达到基本要求,或取得基金、期货从业资格,与通过相关内地考试的任何内地个人享有相同地位。你在内地进行任何规管活动前,必须获得内地中介机构聘用,并且需向证券协会提出执业登记,或向基金、期货协会申请执业资格。假如你将出任内地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你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任职备案。你需要以书面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基金协会或期货协会向香港证监会查询你的遵守法规记录。有关申请要求及程序的其他详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基金协会及期货协会索取。

中国证监会的联络资料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19号
                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
网址:www.csrc.gov.cn

问21 : 我可否通过隶属于香港持牌法团的内地代办处办理执业登记或申请取得执业资格?

答:

基于代办处并不可以进行商业活动,你只可通过隶属于内地的中介机构以办理执业登记或申请取得执业资格。

问22 : 我可否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

答:

根据内地及香港的现行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你才可以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该两家商号属于同一集团或其中一家商号持有另一家商号超过50% 的股权。

问23 : 假如我在内地全职工作,我可否保留我的香港证监会牌照?

答: 否。你一旦停止在香港为你所隶属的主事人行事,你的牌照便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条文被撤销。然而,你在日后如重新提出牌照申请,只要在提出有关申请时,你已是内地专业人员(请参阅问26),便无需再次证明你在相关行业资格方面具备胜任能力。

问24 : 在办理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申请基金、期货执业资格时,我在香港累积的经验会否被内地承认?

答: 会。你的经验会被认可为有关经验。

问25 : 办理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申请基金、期货执业资格时,我的大学学位会否被视为有关学历?

答:

假如你的大学学位获香港证监会就发牌而言视为可以接受的学历,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基金协会及期货协会都会视有关学位为符合内地所要求的学历。

有意在香港执业的内地专业人员

问26 : 内地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 “内地专业人员”指内地已完成证券执业登记或拥有有效的基金、期货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

问27 : 我是否需要通过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

答: 鉴于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不同,你需要通过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以确保你熟悉将参与的市场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问28 : 香港方面会否就参加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的要求作出宽免?

答:

假如你符合《胜任能力的指引》内所订明的宽免条件,香港证监会便可对相关的考试要求作出宽免。该指引载于香港证监会网站内。

问29 : 我可以在哪里申请香港牌照及申请手续如何?

答:

与内地不同,香港并没有两层资格的制度。任何人符合适当人选的要求,便可以在香港申请成为持牌代表及 / 或核准成为负责人员。有关评核包括测试申请人是否持有其中一项认可行业资格。假如你希望取得《安排》中的待遇,你需要向香港证监会提供清单,列明你在递交牌照申请时拥有的所有有效的相关执业岗位或执业证书。你亦需要以书面授权香港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协会、期货协会及 / 或基金协会核实你的遵守法规记录。

香港证监会的联络资料如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地址:香港憃鱼涌华兰路18号
                港岛东中心54楼
电话:(852) 22311222
网址:www.sfc.hk
电邮:licensing@sfc.hk

问30 : 如何报考相关的香港法例考试?

答: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负责执行有关考试。如欲知详情,请联络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www.hksi.org

问31 : 有关考试的详情会在什么时候公布?

答:

有关考试的详情(例如考试范围纲要、考试形式、温习指南及相关材料、报名程序、考试费用、日期及地点,以及考试结果的公布),都已载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站。

问32 : 我在申请牌照以在香港从事受规管活动前,需要应考多少张试卷?

答:

你须应考的试卷数目视乎你打算在香港出任的职位及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类别而定。有关资料现撮述如下。如欲索取更多资料,你可以参考《胜任能力的指引》或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站。

职位 受规管活动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负责人员

证券交易(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及卷二
负责人员

期货合约交易(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及卷三
负责人员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及卷五
负责人员 资产管理(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及卷六
代表

证券交易(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
代表

期货合约交易(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
代表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
代表 资产管理(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卷一

 

#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卷二(证券规例)
     卷三(衍生工具规例)
     卷五(机构融资规例)
     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问33 : 有关的规管考试是否设有任何有效期?

答: 就发牌而言,有关考试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然而,假如你在重新申请牌照前的三年内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照,而你所申请从事的受规管活动所要求的胜任能力及你将担任的角色与先前获发牌照的相同,你可以无需再次参加有关考试。

问34 : 有关考试于何时及何处举行?

答:

有关考试于每月在香港举行。考试时间表已载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站内。此外,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亦已安排部份考试在内地举行,详情请浏览该学会的网站。

问35 :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是否会举办有关的导修课程?

问36 : 除了行业资格外,我是否需要符合其他的规定才可以在香港执业?

答: 有关的要求载于《适当人选的指引》。简单而言,香港证监会在评估你是否为适当人选时会考虑若干事项,包括:

1. 你的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2. 你的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在这方面的考虑会顾及你将会执行的职能的性质;
3. 你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及
4. 你的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有关的评估包括一个涉及知识(其中包括从业资格)及经历的胜任能力测试。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胜任能力的指引》及《适当人选的指引》。该两本指引均载于香港证监会网站内。

问37 : 我可否通过隶属于内地中介机构的香港分支机构取得牌照?

答: 只要有关的香港分支机构已获香港证监会发出牌照,你可以隶属于该香港分支机构。

问38 : 我可否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

答: 根据内地及香港的现行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你才可以同时隶属于一家内地中介机构及一家香港持牌法团:该两家商号属于同一集团或其中一家商号持有另一家商号超过50%的股权。

问39 : 假如我在香港全职工作,我可否保留我的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基金、期货执业资格?

答:

这方面并没有作出特别安排。你一旦停止为内地的主事人行事,你的内地证券执业登记或基金、期货执业资格便会被内地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问40 : 在申请牌照时,我在内地累积的经验或取得的大学学位会否被香港承认?

答: 香港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并没有就在取得有关资格或行业经验的地点作出限制。有关胜任能力的测试适用于所有申请人,不管他们是来自内地还是其他司法管辖区。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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