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本“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并不表示:
- 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已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3条所载的有关成爲《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4条下被当作获发牌的任何条件;
- 证监会确认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已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K条提出申请;
- 证监会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3(2)条藉书面确认收到有关申请;或
- 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有合理机会成功地证明其有能力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3条下的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
证监会保留退回或拒绝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的牌照申请及/或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3条向其发出不当作为获发牌的通知的权利。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9日